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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溪法院不断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

近年来,安溪法院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,按照审判组织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工作指引等,厘清各审判执行团队中人员工作职责、流程、内容、评价,推动审判管理监督从“人管人、人管案”向“制度管人、制度管案”转变,推动审判权力运行的“权责利”相统一。

一是明晰权责清单。制定《安溪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清单(试行)》,通过制定职责清单,达到明确权力边界,将审判人员的审判权与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权明晰下来的目的,为建立权责明晰、权责统一、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同时,严格落实“让审理者裁判、由裁判者负责”要求,充分发挥法官主体作用,成立以法官为中心、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审判团队。二是健全监督机制。建立类案检索机制,统一裁判尺度,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,健全改判、发回重审、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、跟踪督办、异议反馈制度,推动审判质量不断提升;充分发挥再审纠错功能,确保有错必纠;三是完善讨论评议机制。修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、审判委员会制度。同时,及时重新调整刑事、民(商)事和综合专业法官会议成员,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在辅助办案决策、统一法律适用、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。并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,层级化会议研讨机制,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与审委会制度、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相衔接,促进审判组织提高法律适用水平,提升员额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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